原帖由 zenith 于 2008-11-21 13:42:00 发表
该成立就成立,有时候想太多也不好。达到了成立条件,适当权衡,并考虑一些问题的规避,顺其自然,成立也没有什么未尝不可。
利来弊去,估计3年后,还是老样子。
业主委员会是用来雇佣、监督物业公司的一种机构,我们现在的金成物业在0.5/方的前提下做得很好 ,我们满意,不再需要雇佣其他的物业机构。
其次由于我们是平民小区,有钱的也不会买在闲林山水了,因此也不太可能再追加多少物业管理费,所以现在这个状态很好。
开发商当时用自己的物业公司,也是考虑到各种困难因数才做出的决定,或许他们眼光很远,也或许他们眼光很短浅,但是目前这种入住率很低,甚至还有很多未交付的情况下,开发商还是得继续将目前的物业状况支撑下去。
从历史上看,金成公司还是一个肯负责的企业,我们还是希望他继续负责下去,真正成为在杭州房地产业有口皆碑的企业,就像绿城一样。